重庆网首页 | 重庆论坛 客服:0755-8887 8988

您所在的位置:中国重庆网 > 资讯 > 新闻 > 社会百态 > 查看资讯 > 正文

“公物”无权擅自拍卖
发布: 2008-4-13 16:50    作者: master    来源: 新民晚报    查看: 125次

  尹卫国

  某城市某区将五个肉菜市场物业管理权拿出来公开拍卖,首场拍卖会上,建筑面积约二千平方米的东山肉菜市场,以二千五百八十万元高价被一家民营企业拍得。说是拍卖“物业管理权”,实则拍卖承载管理权的实地实体,那是障眼法。

  拍卖成交价每平方米高达一万二千九百元,着实惊人,不能不说是天价。群众由此担心民企老板提高摊位租金,致使菜价上涨。政府部门却安慰说,业主不会贸然涨价,租金高了,没有人来租。窃以为,这种安慰“轻如鸿毛”,道理很浅显,民企老板天价拍得菜场经营权就是为了赚钱,否则这么贵拍来干什么?接拍之前他们肯定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,接拍之后也肯定仔细算过一笔“收支账”,不会按原来租金出租摊位。所以,群众的担心是有道理的。

  众所周知,肉菜市场是群众生活必不可少的公共场所,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。从道理上讲,菜场管理费用应由政府埋单,因为消费者已经向政府缴纳了税金。为减少管理成本,菜场摊位收取一些费用可以理解,但应该是低收费,岂能把菜场当成“摇钱树”一拍了之,自肥腰包?

  这类“公物”的产权属于全体人民,政府无权擅自拍卖。未经公众同意的乱卖“公物”行为应当刹车!


上一篇:
下一篇:

热门资讯排行

重庆

国内

社会

娱乐

热点信息

1

2

提供新闻线索

中国重庆网——重庆生活第一网,选择重庆网是您最聪明的选择;重庆网,重庆人自编自写、真正属于自己的门户网站。
0755-8887 8988 ,023-8888 8888